近来,安次区法院民三庭收到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打工者薛某,河北唐山人,28岁。2012年11月,薛某驾驶货车运送轴纸给被告李某,李某负责卸货,在卸货过程中,轴纸自车上滚落,砸到薛某,至薛某严重受伤。事发后,薛某被送入廊坊市人民医院,经抢救后确诊院前死亡。由于事发地点位于某纸箱厂院内,而被告李某与该纸箱厂法定代表人杨某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死者薛某的家属无奈将负责卸货的李某与纸箱厂法定代表人杨某告上法庭。
本案主审法官详细查明了案件事实,了解到薛某家境贫困,家中还有老母亲、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和抚养,且薛某正值青壮年,其在外打工的收入是家中主要的经济来源,薛某意外死亡的事实让这个原本就很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他先后组织两次庭审,对李某与杨某两被告做了大量的工作,认定了薛某在正常的工作中因自己意志以外原因受到伤害的事实。
在随后的调解工作中,卸货人李某与纸箱厂法定代表人杨某一开始仍然相互推诿,都不承认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拒绝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为他们讲解了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被告人明白了自己的法律责任,使其认识到法院调解是基于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薛某确因李某卸车不慎的行为受到了伤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也给薛某的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不止包括物质生活上的巨大打击,也造成了薛某亲人精神上的巨大痛苦,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被主审法官的细致耐心与真情所触动,终于同意调解结案。
经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向薛某的母亲陈某、妻子安某及两个孩子一次性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0000元。薛某的上述亲属自愿放弃了对纸箱厂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的诉讼请求。
双方成功调解,案件画上了让人较为欣慰的句号。在安次法院民三庭主审法官的耐心引导及真情感召下,这起因意外事故致使打工者死亡的悲剧,并没有因当事人间的矛盾激化而引发更多让人不愿看到的结果。薛某的母亲、妻子和年幼的孩子及时、顺利地拿到了赔偿款,都对主持本案调解工作的主审法官表示了深深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