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在饭店“借火儿”引发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审结,4人被判处拘役。
据庭审调查,2013年8月24日19时30分,被告人李某、赵某、王某等人在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一个小饭店吃饭,期间被告人李某酒后向邻桌张某借用打火机,在第二次借用打火机归还时不慎将打火机扔进菜盘,双方因此事发生口角。后被告人李某、赵某、王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受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啤酒瓶将被告人王某的手部打伤。经鉴定,被告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赵某、王某与被告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李某、赵某、王某赔偿被告人张某经济损失60000元,双方互相谅解,互不追究责任。
被告人李某、赵某、王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