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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纵火烧新房 终悔恨,无奈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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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15 11:22:12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月9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家族矛盾引发的纵火刑事案件。一对堂姐妹反目成仇,妹妹放火烧毁了姐姐新盖的房子。案发后,妹妹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姐姐念及亲情谅解了妹妹的行为,但妹妹终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赵丽与受害人赵倩是叔伯姐妹,因家族亲属之间产生了纠纷,叔伯姐妹俩人有了矛盾。堂妹赵丽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在2011年12月23日的深夜,骑电动车,带上汽油、柴油等,到安次区某村,翻铁门进入堂姐赵倩家,用已准备好的旧衣服浇上汽油、柴油,将赵倩家的新房点着了,房子的一部分被烧毁,鉴定损失40000元。赵丽放火后,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堂姐也原谅了妹妹的行为。

  经过法院调解,被告人赵丽主动赔偿了赵倩各项损失60000元,最终二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