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车不用上牌,盗来容易脱手。盗贼便将贼眼瞄准老年人专用的助力车实施盗窃。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薛某和方某以扳子和钳子为工具,一人动手,另一人放风,先后在居民小区、药店、商场、医院附近停车点偷盗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18辆,涉案金额达34万余元,影响十分恶劣。二人供述助力车、代步车不用上牌,偷来容易脱手。半年多时间,他们纠合在一起,以助力车、代步车为目标,疯狂作案16起,并将其中部分车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销售给宋某。
安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的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薛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50000元,以被告人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八年,并处罚金350000元,以被告人宋某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0元。作案疯狂的犯罪分子终归法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