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时讯
入室盗窃抗拒抓捕,转化抢劫获刑四年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10-25 14:24:44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关某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受罚后关某仍不思悔改,不务正业,仅半月后就因手头拮据再起贪念,入室盗窃,并因抗拒抓捕打伤他人。近日,安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2013年6月10日,关某翻墙进入廊坊市安次区光明小区北侧居民方某家中,盗窃黑色诺亚信手机一部、银色BADUS手表一块(经鉴定总价值561元)。赃物到手后,正在屋内搜寻其他财物,此时失主方某回到家发现情况,关某遂迅速跑出院子,方某极力追赶并将其抓获。关某为逃脱,捡起地上砖头反抗将方某头部砸伤。经鉴定,方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安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在入户盗窃时被失主发现,在逃跑途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关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关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贪念之心不可有,不义之财切莫取。关某的一念之差,却将自己送进了囹圄之中,最终得到的是法律的严惩和深深的悔恨。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