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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法院执结一起加工承揽合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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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0-12 10:14: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一庭执结了一起因加工纸袋而产生纠纷的加工承揽合同案件,案件当庭履行,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12年7月,张某与某公司签订纸制品加工协议,因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给付货款,张某将某公司诉至我院。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某公司于2013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张某加工费23000元。因被告未能自动履行义务,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在天津市塘沽区,按照法律规定我院应委托塘沽区法院执行,但为缩短执行时间,使张某及时拿回货款,执行人员并未按照规定简单地移送该起案件,而是先后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对其释法明理,在取得被执行人的信任后,执行人员又从双方的诉讼成本、企业信誉、今后合作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倾情调解,法官真心实意替当事人着想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感染了被执行人。最终该公司当庭给付张某加工款23000元圆满执结此案。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