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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化积怨,一心尽职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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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10 10:34:03 打印 字号: | |
  2013年5月,安次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庭长杜杨接到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孙某于2012年2月和3月分别向被害人牛某借款20万元和15万元,一直未还。2013年2月9日,被害人牛某来到位于廊坊市安次区某乡某村被告人孙某父亲家中,向被告人索要债务,期间双方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孙某及其父将牛某眼部及眉骨打伤,经廊坊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室鉴定为轻伤。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杜杨仔细阅读了卷宗,通过询问当事人,了解到双方因债务纠纷和伤害事件积怨很深,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孙某的生活条件非常困难,没有履行义务的经济能力。被害人牛某的经济条件也不富裕,在讨债起纠纷被伤害后,被害人全家始终走不出受到孙某父子伤害的阴影。积怨渐深。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杜法官采取了以情感疏导为主,以思想劝解为辅的手段,一次次地约谈牛某家人对其进行宽慰和劝解,又多次会见被告人孙某父子,了解到孙父家的经济条件还算宽裕,在镇上有门面房出租,收入较稳定,遂反复做其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其以最大能力替其子履行部分债务,并成功劝说孙父做孙某、牛某二人债务的担保人。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杜法官多次耐心、诚心、细心地调解下,双方不仅达成了谅解协议,还就民事债务纠纷达成了还款协议。孙某在派出所羁押时偿还牛某现金6万元。在开庭审理时当庭给付三万元欠款,并就剩余款项达成了偿还计划。在法官公正诚恳的心理规劝和释法明理下,孙某父子对自己的行为深深忏悔,主动答应赔偿1万元安抚对牛某造成的伤害,双方的心结终于解开,达成谅解协议。

  随后法院依法酌情对二被告人进行了从轻处罚。承办法官耐心、诚恳的努力,不仅依法办理了刑事案件,还解决了被害人、被告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深度化解了矛盾。双方当事人为承办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工作作风深深感动,被告人均息诉服判,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