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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力执行促和解 消费者拿回瑕疵购车款
——安次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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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4-18 09:20: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执一庭庭长宁学猛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1年9月1日,王某以本市某运输公司的名义在本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箱式运输车。同年10月3日,王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申请车辆技术鉴定。经检验,该车整车制动不合格。王某要求汽车公司退还车款,但未给付,因此起诉至我院。我院判决被告汽车公司五日内返还原告王某购车款等44730元,原告在五日内返还被告运输车。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自动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我院强制执行。

    执一庭庭长宁学猛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打到我院账户,并要求申请执行人返还运输车。因被执行人未申请执行,从法律上并不能支持他的请求。宁庭长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为了不增加当事人的执行成本,减少执行时间,遂将双方传唤到庭,以情感疏导为主,以思想劝解为辅,最终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达成和解,约定了交车时间。但申请执行人又提出,买车时还在被执行人处花了7000元安了车棚,要求现在把车棚卸下来,被执行人称,“判决上怎么判的就怎么执行,你要卸肯定不行”。双方言语激动,矛盾一触即发。宁庭长在仔细分析案情后,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解,但双方都不肯让步。见此情况后,宁庭长一方面安抚好申请人的情绪,一方面与被执行人深入交谈,找准案件平衡点,从双方根本矛盾入手,一遍遍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