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次区人民法院执一庭法官们的有力工作下,一起因汽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致使他人车辆烧毁的案件得以成功解决,原本一场矛盾重重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1年3月,原告霍某将自己的吉利车停放在安次区东沽港某公司停车场内,不料被停放在旁边的一辆华丽面包车引燃烧毁。经廊坊市安次区公安消防大队鉴定,面包车车厢后座下方蓄电池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是导致此次火灾的主要原因。事后,霍某多次找面包车主马某协商解决赔偿一事,但始终未能达成协商一致,遂诉至安次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马某作为车主,对华丽面包车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应当对此次火灾事故对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于是2012年4月23日,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7819元。但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马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迫于无奈之下,霍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们仔细研究了案情,发现马某生活在农村,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比较困难,且在这次事故中自己仅有的财产也被烧毁,损失较大,因此对执行赔偿有抵触;加之,霍某因飞来横祸车辆被毁,又未及时到赔偿,言辞比较激烈,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导致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们多次联系当事双方,分别进行座谈协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从法理、人情等多个角度做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们耐心、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法律的威严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协议,马某当庭将2万元交付给霍某,霍某自愿放弃其余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案件虽然得到了解决,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还要继续,在私家车越来越多的进入平常百姓家的今天,安次区法院的法官们提醒大家,一定要保养和维护好车辆,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