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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执行送温暖 切实维护百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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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8-10 09:17: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管副院长多次亲赴异地做当事人的沟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弱势方当事人的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3月,保定某镇干部陆某在因公出差返回的路上,行驶至我市境内112线公路段时驶过公路中心线进入逆行道,与左前方沿112公路来向行驶的农用三轮运输车相撞,造成陆某当场死亡、同车乘车人孙某成植物人的严重后果。孙某正值青春年华,从东北来到河北打工,因为这场车祸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已无劳动能力,日常生活大部分需依赖护理。孙某家境贫寒,无力负担昂贵的医药费和护理费。该镇政府以陆某因公出差回单位途中突遇车祸不幸身亡为由向有关部门申请因公死亡获准。孙某的母亲遂将该镇政府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该镇人民政府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8万元。但该镇经济水平欠发达,政府无力负担全部赔偿。案件久拖未执行,孙某父母为给孩子治病欠债累累,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主管副院长马甄红和执行法官康伟多次到保定,与该镇镇长做沟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困难,尽最大努力保护弱势方当事人的权益,最终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该镇赔偿孙某25万元,并于三日内付清。目前此案已执结完毕,孙某的后续治疗得到了一定保障,孙某父母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下。

我院执行法官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通过情、理、法相融的执行,真正为困难群众做主。今年以来共执结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95件,执结率99.8%,执行到位率达到100%,切实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