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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司法服务中心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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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6-07 16:18:10 打印 字号: | |
  安次法院把握能动司法内涵,紧扣司法人民性的核心内容,以司法服务中心为平台,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宗旨,初步形成了设施齐备、功能完善、服务周到的多功能对外司法服务窗口。

一、合理配置资源,树立一盘棋理念

我院司法服务中心建设中,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理念,由立案庭、调解庭、法警队、信访科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主任由立案庭庭长担任。职能上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案件查询、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司法救助、信访接待、温馨调解等十几项职责为一体。围绕司法服务中心的功能和需求,出台了《安次区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健全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全程文明接待等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案;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实现规范化运行,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实行科学严格的岗位目标量化考核。

二、坚持“民本”宗旨,完善便民举措

我院司法服务中心从细节入手,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周到、便捷的服务,一是设置了各种职能指示牌,使当事人一目了然。所有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亮明身份,亮明职责,并设立了“共产党员示范岗”和“创先争优示范岗”。二是安装了评价器。每件案件办理后,请当事人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做到一人一事一评。三是建设了休息室、候审室,配备了打印机、饮水机、茶座等,设有专供当事人使用的书写区,提供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诉费缴纳标准、执行须知、及常用诉讼文书样式等资料,供当事人参阅。四是司法服务中心设有室外电子屏,滚动播报法院公告,诉讼指南、温馨提示等,使司法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三、强化工作措施,扩大工作效果

1、在诉前调解工作中,我们将调解工作运用到立案环节,坚持自愿、开放性、合法、快捷及无偿原则。充分利用诉前阶段有效化解矛盾,减少诉累。主要针对有上访苗头和群体性纠纷案件,权利义务明确,双方矛盾不深,争议不大的案件,先由立案庭在立案之前进行调解,若当事人坚持起诉的,立案后转相关庭审理,同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做好信访案件的调解。

2、在诉调对接工作中,我们不断整合社会资源,强化工作措施,拓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纠纷解决渠道。一是建立志愿调解库。2008年7月,我院建立了38人组成的调解志愿库。包括律师、辖区各乡镇法律服务所人员和乡镇干部、退休干部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负责协助诉讼调解,进行诉外调解,参与特殊疑难案件、专业领域案件研讨。包括:协助调解、委托调解、诉外调解等。志愿调解库成立以来,调解员参与调解诉讼案件130余件,调解诉讼外案件50余件。二是成立调解志愿者协会。2010年10月,我院成立了调解志愿者协会。这是我院打造的由公众志愿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又一平台,是在区综治办组织协调下,经民政部门审查批准成立的。协会由50名个人会员和6个单位会员组成,人数达到1600余人。其中,我院“夕阳红”社区纠纷志愿调解队更名为调解志愿者协会“夕阳红”分会,人数由原来的1080人增加到1600余人。另外,结合辖区医患纠纷多、房屋拆迁多、消费者权益纠纷多、劳资纠纷多、交通事故多的情况,我们积极与区卫生局、房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劳动局和交警支队协作,集中一些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组建了医患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消费权益纠纷、劳资纠纷和交通纠纷分会。协会接受区综治办指派委托,调解各类民间纠纷;接受我院委托参与诉内诉外调解;接受区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委托参与调解相关行政争议纠纷;引导群众立案诉讼及司法确认;参与所在部门、行业、岗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协会成立以来已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近1000件,仅6个调解分会就调处600余件,其中“夕阳红”分会调处各类纠纷500余件,交通纠纷调解分会已调处各类纠纷100余件,使近三成的交通事故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就妥善解决。

3、在非诉司法确认工作中,在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中,我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工作中,责成立案庭、调解庭专门负责,建立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在证据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审查,当天即予以下达确认决定书,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区司法局开展义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对辖区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培训和现场指导,为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2010年以来,我院共审查非诉调解协议35份,依法对其中18件进行了司法确认。当事人满意率达到100%,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院立案庭被区精神文明委授予“文明服务窗口”称号;女子调解庭庭长李晓芳今年年初当选全省“十佳亲民法官”、全区“文明服务标兵”。女子调解庭被评选为全国、全省“巾帼文明岗”,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被市中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