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区法院在审判第一庭对3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5名犯交通肇事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一审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旨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地震慑犯罪,促进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无故持镐把、铁棍、砖头等工具,将李某的面包车车身及全车玻璃砸毁。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任意毁损公民私有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案发后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2011年4月,被告人杨某醉酒后驾驶大货车将行人高某撞成重伤。本院认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他人重伤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杨某案发后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2011年5月,被告人李某、张某、苏某酒后去歌厅消费,在包房内对女服务员进行猥亵。本院认为,李某、张某、苏某强行对妇女猥亵,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三人当庭均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