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龙河法庭、调解庭和调解志愿者协会充分发挥联动调解机制,调解一起损害赔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8月,龙河高新区某村修公路,公路养护期间,该村委会未在维修路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该村村民66岁的李某在该路段行走,不慎将腿摔成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李某及家人多次与村委会协商均未达成一致协议。纠纷诉至安次区调解志愿者协会,协会调解员在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带领双方到安次法院龙河法庭,法官多次进行诉前调解,为双方说理释法、区分责任,认真到现场进行堪查,最后达成协议由村委会赔偿李某6000元医药费。但在用什么方式结案时双方意见发生了分岐,李某认为村委会将赔偿款给付即可。但村委会不同意,要求法院出调解书。且双方均不同意支出诉讼费。
为了尽快使李某得到赔偿,也为了给双方一个合法、有效、稳妥的结论,案件转到了女子调解庭,调解庭法官在志愿调解员的配合下,提出建议用司法确认的程序结案,并为当事人讲明这样既有法律效力、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又不用交费,此方案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在调解庭的耐心指导和主持下,双方书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调解庭为双方发放了司法确认决定书,李某顺利地拿到了赔偿款,双方都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