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区法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了一起老案,从立案到执结历经1年多时间,这期间执行法官一直努力做工作,反反复复做双方的和解工作,最终化解了双方的隔阂,消除了矛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
刘某、赵某与金某返还房产纠纷一案,我院于2009年2月判决金某返还刘某、赵某房产,判决书生效后,金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9年4月,刘某、赵某申请我院强制执行。执行二庭法官郑维志接到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决定从亲情入手,首先做被执行人金某的工作。但金某态度坚决,以房屋已装修为由拒绝换房。经郑法官反复多次劝说,案件无丝毫进展。2010年4月,我院向金某下达了强制搬出房屋通知,但金某仍不予理会。申请人刘某、赵某都是七十多岁老人,其中一个瘫痪在床,刘某多次找到院领导,要求将案件尽快执结,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必须把此案解决好。鉴于当事人双方系亲戚,郑法官决定把做思想工作放在第一位,把强制执行放在第二位。先后20余次与南门外“夕阳红”调解队、3532小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做金某的调解工作均无成果。但郑法官并未气馁,多次放弃休息时间,坚持从亲情入手,明法析理,与金某进行思想沟通,终于使金某由最初的不理解、抵触、规避到后来的理解、支持、履行法律义务。金某表示将尽快搬出房屋,返还给二位老人,双方对该案的解决都很满意。至此,这起返还房产纠纷案圆满解决,不仅消除了隔阂,还重续了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