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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安次法官帮我们要回了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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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2-22 09:47:33 打印 字号: | |

    2011年2月16日上午,在安次区法院执一庭,申请执行人李英的代理人刘林从执一庭庭长康伟手中接过13100元的执行款,他激动地说:“为这个案子,法官们费了这么大劲儿,李英现在患病没钱做手术,这钱是她的救命钱啊,谢谢马院长和康庭长,谢谢安次法院的法官们”。

    此案是一起货款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26000元。申请执行人原安次区某冰激凌杯包装厂与保定市某乳品厂发生货款纠纷,我院于2000年8月依法委托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执行,该院已执行款项13100元,后因被执行人该乳品厂于2005年6月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乳品厂法人代表李强患心脏病,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该案的执行陷入困境。后原申请执行人法人代表因病故去,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李英,因李英患病,由刘林(李英的姐夫)做代理人。2010年10月28日,保定市南山区法院已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依法将案卷退回我院,并建议我院中止该案的执行。

    “十年了都没执行到位,这个案子还有希望吗?”面对该案,执行法官有了些畏难情绪。“我们执行法官不讲“执行难”只讲怎么办,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我们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帮助申请执行人要回执行款”,我院主管副院长马甄红掷地有声的一句话让执行法官重新树立起信心。执行局长邓慧芳会同执行法官亲自研究制定执行方案,执一庭庭长康伟多次与保定南山区法院原执行该案法官联系沟通,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个多月的多方调查,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2011年2月15日(正月十三)上午,马甄红院长和执一庭康伟庭长亲赴保定市,找到了被执行人李强的妻子高某,经过反复做其思想工作,终于使该案顺利执结。至此,这起历时十年的执行积案得到了圆满解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