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法官,给您拜年了,感谢安次法院,感谢您帮我和孩子要回的过年钱”大年初一的一大早,申请执行人高某就给我院执一庭庭长康伟打来了拜年电话。“看到您能高高兴兴地过个年,我打心眼儿里高兴,尽最大努力让您满意是我们法官的责任,也给您拜年了…..”康庭长在电话里对高某说。
原来,这是在安次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春节集中执行行动”执结的一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高某与曹某原本是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被我院判决离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坐落于杨税务乡后南昌村龙河西岸约二亩土地由双方共同耕种,地上种有枣树、杨树、桃树等,2009年11月,因《龙河改造环城水系工程》占用该地,曹某得到该块地的地上物补偿款61430元,高某以该补偿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诉至我院,我院于2010年4月判决曹某给付高某地上物补偿款30175元。判决生效后,因曹某未能履行义务,高某于2010年11月5日申请我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康庭长通过查阅审理卷宗和与双方当事人交谈,发现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极易引发更大的冲突,埋下社会隐患,且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就与执行干警玩起了“捉迷藏”,今天说在北京,明天又在上海,让法院干警找不到其踪影。申请执行人高某因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难,多次带着孩子到法院,要求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曹某家中执行,都被“铁将军”挡回。2011年1月30日,也就是腊月二十七,执行法官得到消息,被执行人曹某刚刚到家,执行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其家,当场将曹某堵到家里,曹某面对执行人员,仍以没有能力为由,消极对抗执行,长达四个小时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下,曹某仍不履行义务,遂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在对曹某拘留后,执行法官并未搁置此案,通过了解,得知曹某有三个姐姐,与其三姐关系较好,遂邀请其三姐到法院解决此事,通过与曹某的姐姐交谈,讲解法律关系,使曹某的姐姐对法院的工作有了理解,愿意配合法院做其弟弟的工作。在曹某姐姐的帮助下,曹某于2011年2月1日(农历大年二十九)就此案与高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曹某姐姐代其当庭履行了10000元,余款曹某签订了还款日期,在曹某具结悔过后,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