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安次区法院执行一庭的办公室里坐着四位面带喜色的民工,这一天是他们领工资的好日子。当执行法官将执行款交到他们手上时,他们激动地说:“这回可以安心的过个好年了”。
廊坊市安次区某建设公司承建某办公楼工程,崔某等四人负责该工程的木工工程。工程完工后,某建设公司拖欠崔某等四人工资各3075元,四人共计12300元。经崔某等四人多次催要未果后,四人申请廊坊市安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依法裁决该建设公司于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分别支付崔某等四人工资3075元。裁决生效后,因建设公司未履行义务,1月9日,崔某等四人分别申请我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四位申请人均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线索,且被执行人正处于改制完成后的初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短期内无法履行义务,使该案陷入了僵局。但春节临近,考虑到这些务工人员还指望这些工程款回家过年,我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宁学猛带领精炼执行干警,紧锣密鼓、加班加点,从1月9日立案到1月14日执结,5天的时间,宁庭长记不清给被执行人打了多少个电话,10余次找到其法定代表人,面对面地向其讲明利害,耐心细致的讲清法律规定,严肃指出不履行裁决的法律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我院执行干警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安次区某政府有债权,虽已进入审理和执行,但是未能执行完毕。得到了这一有利信息,我院执行干警立即向主管院长马甄红进行了汇报,通过马院长的积极协调,该政府被我院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和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动了,在多方筹借后,将本案标的款交到了法院。1月14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我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四位农民工满意地领到了工钱,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