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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房高度起争端 执行和解化矛盾
——我院执行和解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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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1-23 08:55: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一庭成功执行和解一起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和称赞。

    曹某与李某系东西邻居,曹在东,李在西。2008年曹某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翻建了三间西厢房,因曹某在建房时两家产生过矛盾,自始至终未能彻底解决,双方积怨较深。2009年6月,李某在曹某西厢房后面挖沟,导致曹某两间西厢房倒塌,双方协商不成,曹某诉至我院。2009年10月,在我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2010年4月底前将曹某西厢房恢复原状。到期后,因李某未能履行义务,今年5月,曹某申请我院依法强制执行。

    我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仔细查阅审理卷宗并到现场实际观看,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座谈,发现双方矛盾的焦点是曹某建的西厢房的高度问题,在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均无结果后,我院以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为由对其拘留十五日,但拘留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使该案陷入死结。但是我院执行人员并未放弃此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仍不懈的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当时正值农村秋收忙季,执行人员从田间地头到村里院落,从法院到被执行人家里,从法律关系到农村乡里亲情入手,通过与被执行人的多次座谈,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在该案调解后,其妻子因病去世,家中亲朋好友说是因申请人的西厢房过高,压住被执行人家的风水,才导致此结果。了解到案件的执行难点后,执行人员以此为突破口,从法律到科学,从实际到人情,以和谐为主线,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申请人自行恢复原状,被执行人当庭给付申请人补偿款10000元,申请人恢复西厢房时就其高度双方自行协商,使该案顺利执结。当申请人拿到补偿款后,握住执行人员的手,连声致谢,说每天见到这破屋烂瓦的,心里就不好受,两年多了,终于到执行庭给解决了,这次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