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两案一并解决被执行人送锦旗表谢意
——安次区法院圆满执行一起委托执行案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0-10-08 11:13: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妥善执行了一件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委托我院执行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某送来锦旗对我院执行人员的工作表示感谢。

    该案为天津市武清区贾某与本辖区张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2009年2月10日,贾某与张某在天津市武清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贾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后贾某将张某诉至武清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武清区法院判决张某赔偿贾某医疗全款等损失15273.63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能自动履行。贾某向武清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未果。后贾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又发生了相关损失,就其损失的费用再一次将张某诉至武清区法院。张某未能出庭,武清区法院缺席判决张某赔偿贾某各经济损失共计65919.19元。判决生效后,贾某申请武清区法院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在我辖区,武清区法院将该案委托我院执行。

    我院执行局副局长康伟负责该案的执行,经过深入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自从发生交通事故后,便外出打工,至今未归,造成两案均未履行。随后执行干警多次深入张某家,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做张某父母的思想工作,讲解法律知识以及故意逃避法律执行的后果。最终其父母愿代为张某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将两次判决的内容合并执行,通过做申请人的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当庭履行完毕。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同时也受到武清区法院的称赞。由于两案的顺利解决,使被执行人张某全家从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得以解脱,张某父母特意从老家赶来,给我院执行局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用和解的方式执行结案,最大限度的抚平当事人心中的不满,达到息讼止争,实现司法对社会资源的第二次配置的作用。由于这种方式是当事人自己真实意志的体现,所以都能够得到顺利的履行。我院执行局在岗位大练兵活动中,以公正效率为己任,外塑形象,内提素质,以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己任,避免简单的为了执行而执行,而是全盘考虑,综合分析,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使一大批执行无望的案件顺利执结,提升了我院的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