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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法院采用“因势利导法”一天调解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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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8-30 10:26: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区法院民二庭在开庭审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充分结合心理学中的“因势利导法”,当庭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二被告第二天向原告返还机器款16000元,为原告解决了燃眉之急。

    原告柳某于今年初出价18000元自二被告处购买了两台由二被告共同制作的建筑用攻丝机。因机械设备质量不合格,无法使用,造成原告不能按期完成与案外人签订合同的任务。原告多次催促二被告维修,但二被告一直不能履行维修义务,为此,原告起诉至我院,要求二被告退还原告机器款、利息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我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民二庭副庭长扈文海考虑到原告来自外地的实际情况,为减少其诉累,立即将二被告传唤到庭。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态度和情况后,扈法官认为本案调解是上策,最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利益。针对双方当事人在返还数额上争议较大且对法律懵懂、急于解决纠纷的心态,扈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阐明了自己对纠纷起因和双方责任的看法,又从正反两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基础。在取得双方的理解和认同后,扈法官“因势利导”,首先给原告仔细分析利弊,让原告充分考虑得失,做出适当让步是明智的。其次,又向二被告讲明因机器不能使用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二被告共同负责赔偿且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有可能引起二被告之间对此继续诉讼,将会牵扯二被告更大的时间和精力。双方在权衡利弊后,当天下午4点,原、被告均理性地做出让步,在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给付机器款、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在一天内圆满地解决了。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