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扈文海当庭调解并履行完毕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日久的积怨当庭化解并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扈文海诚心和耐心的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我院贯彻落实“廊坊经验”的务实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称赞。
被告在原告处工作,但原告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亦没有为被告缴纳工伤保险。后被告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此后双方因治疗费用及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产生较深的误解和积怨,被告向安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裁决,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各项费用3万余元。原告不服,认为被告发生工伤系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所致,且被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原告可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也并非原告提出的,遂起诉至我院,要求判决撤销该仲裁结果。我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承办法官扈文海先后五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并结合本案实际,对原告耐心释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对被告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之消除怨气。通过扈法官的调解工作,双方了解了以调解方式处理此案利于尽快消除误解和积怨,对双方均有好处。最终双方被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所感动,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依协议当庭将33000元现金给付被告,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