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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法院出台八项举措为河北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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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增军  发布时间:2010-08-10 10:38: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安次区龙湖开发区建设河北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新兴产业示范区)。我院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建设新兴产业示范区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为河北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院各部门立足审判,充分发挥法院调节、保护、服务的司法职能,为新兴产业示范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我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张继斌任组长,其他院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中层部门正职为成员的服务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动了解和掌握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社会各方面的司法需求,对涉及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的案件,要及时与有关乡镇和区直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对案件审判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和督查。

    二、实行重点案件报告制度。我院规定,凡涉及到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点案件,立案部门在立案前向院协调办公室和分管副院长报告;案件在审理或执行过程中,需要对相关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相关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分管院领导必须向院长报告。坚决避免因自身工作不当或执法问题引发影响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的案(事)件。

    三、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机制。我院高度关注新兴产业示范区在建和拟建的重点项目,适时开展调研活动,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规范市场主体法律行为。为区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强化市场管理的工作建议,确保新兴产业示范区建设健康有序进行。积极指导重点项目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主动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制定工作预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四、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依法重点打击破坏新兴产业示范区建设的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电力、通讯设施等各类刑事犯罪;从严惩处新兴产业示范区建设区内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各种强买强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

    五、着力抓好民商审判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密切关注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期确定葛渔城、仇庄两个法庭全力处理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抽调其他部门审判力量参与,确保所有纠纷及时妥善化解。全面开启“绿色通道”,对涉及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做到“四快”,即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执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深化“廊坊经验”,妥善化解新兴产业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矛盾纠纷案件。认真处理因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事故赔偿、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农案件。

    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始终与党委、政府合心合力、同步同调、同心同德,确保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活动就覆盖到哪里。全力做好新兴产业示范区征占拆迁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通过定期走访、派驻“法律指导员”等方式加强与新兴产业示范区内各乡镇、村街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做好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主动为重大项目建设当好法律参谋,为大项目、大企业招商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七、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高度重视新兴产业示范区内涉企案件执行问题,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执行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因资金暂时短缺或周转困难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尽力采取争取申请执行人同意延缓被执行企业的履行期限、劳务抵债、用工抵债、股权转让等方式,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不断发展壮大。

    八、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园区、进村街”等活动,重点宣传普及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在企业、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法律宣传点、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加大巡回审判、公开审判力度,通过群众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旁听等方式,加强以案释法,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任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