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区法院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号召,自觉把保障城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努力做好服务城区建设拆迁工作。近日,安次区法院女子调解庭协助北史家务乡、北昌西队村委会等部门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折迁纠纷,目前,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房屋已顺利拆迁。
此案涉及的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位于北昌西队某街一套住宅原是赵某的房屋(土地使用证面积572.43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35.6平方米,1988年北昌村自行组织测量房屋面积时,双方争议的前边院落确权给赵某某,后边确权给赵某。1997年5月市土地局将该宗土地包括赵某的土地为赵某某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赵某与赵某某系父子关系,后赵某在未通知赵某某的情况下,于1997年12月将自己居住的房屋以1.7万元德价格卖给了落垡某村的纪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纪某买后一直出租给他人居住。
此案未进入诉讼,从接触到这个案件开始,女子调解庭庭长李晓芳就设计了几个不同角度的调解思路,首先从赵某、赵某某父子的角度做调解,房屋买卖已成立,赵某某虽不认可,但买卖的行为已有十二年,赵某某与赵某又是父子关系,自家的房屋别人住了十几年不可能置之不理,此行为只能视为默认。在拆迁过程中,必须给纪某以相应的补偿。其次从纪某的角度做调解,纪某所买房屋的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是不允许被买卖的,买卖协议可能对纪某不利。所买房屋如果只按地上物计算,价值非常少,由于土地证仍然在赵某某名下,对于他的补偿不会按土地证进行。
此外,李晓芳庭长还和北史家务乡、北昌北队村委会的人员密切配合,背靠背的为双方做了多次思想疏导工作,还协同找了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一起参与调解,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赵某某补偿给纪某30平方米,其余请求纪某放弃,赵某某顺利办理了拆迁补偿手续,领取了各项费用,双方再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