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院执行二庭法官的努力下,成功执结一起伤残补助金给付到申请人寿终的案件。60岁老人穆某非常激动,手捧着半年的执行款连连对我院表示感谢。
1981年10月,申请人穆某因公受伤被评定为二级伤残。 1995年8月,穆某与被执行人安次区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就劳动争议一案达成了伤残补助协议,协议中约定给付穆某伤残补助金直至寿终。而到2003年4月后被执行人未再履行协议,故穆某向我院起诉。2004年8月,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自2004年9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穆某伤残补助金600元直到寿终,拖欠穆某的伤残补助金11200元于2004年12月31日前付清。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穆某的特殊情况,多次到建筑公司做思想工作,最终其负责人把伤残补助金11200元给付了穆某。2006年12月,双方就伤残补助费给付方式一事达成和解协议,从2006年下半年起建筑公司一年给付穆某伤残补助金4000元,分两次给付。该执行和解协议成立后建筑公司只履行到2009年,2010年以来并未履行。2010年3月,穆某向我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然而建筑公司因停止经营已无力支付穆某的伤残补助费用。穆某家庭生活困难,孩子辍学在家无业,家中尚有两个老人,仅靠丈夫务农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无任何其他经济来源。眼看穆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执行二庭承办法官马伟乐心急如焚,他想方设法,找到了建筑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建设局负责人,向他们介绍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特别强调穆某生活困难,急需这笔伤残补助金养家糊口。在法官进行了多次思想疏导之后,建设局负责人承诺以后将会如期履行给付义务直到穆某寿终,并派人将2010年上半年的补助金2000元送到了执行二庭,执行法官立即把钱送到了穆某的家中。
至此这起支付终生的伤残补助金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穆某一家人的生活也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