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廊坊市安次区西大街的马某来到安次区法院执行一庭,送来了一封感谢信。对法院执行的马某一家三口与王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的执行结果表示感谢。
2009年8月3日晚,王某酒后持刀闯入马某家中,企图将马某之子杀死,后王某将马某、其妻、其子刺伤,本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附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628.71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马某及其妻子、儿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一庭副庭长宁学猛接到案件后,通过询问申请人和与被执行人家属座谈,掌握了案情,了解到该案未能履行的原因。被执行人王某正在服刑,孩子正在上大学,妻子在本市公交车上买票,生活条件非常困难,全家仅靠王妻每月700元的收入为生,没有履行义务的经济能力。但是申请人的经济条件也不富裕,被害人全家始终走不出受到王某伤害的阴影。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宁法官采取了以情感疏导为主,以思想劝解为辅的手段,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达成和解。他一方面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通知申请人,并且多次找到申请人,进行谈话执行,对其家人进行宽慰和劝解,以消除因王某的伤害对其造成的阴影。另一方面为了不影响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多次利用中午和晚上时间找到被执行人的家属座谈,劝其以最大能力代替王某履行义务。在多次工作后,被执行人的家属为三位申请人出具了书面道歉信,得到了三位申请人的谅解。双方的心结解开了,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