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区委、区政府!感谢安次法院!感谢!感谢!……”2010年4月26日,王某从安次区人民法院仇庄法庭庭长杨家朋手里接过36000元由原告杨税务乡供销社给付的解除合同补偿款时,激动得连声道谢。至此,杨税务乡供销社诉王某、霍某、刘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成功调结。
王某、霍某、刘某是原杨税务供销社职工。2006年7月18日,杨税务供销社和王某等三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供销社西院生产百货门店11间、库房6间、住房4间及占有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一并出租给王某等人。2009年年初,杨税务供销社提出,在与王某等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不动产转让给他人,向王某、刘某、霍某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王某等人认为,他们从没听说转让的事,租赁经营了几年了也没有人提出异议,坚决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纠纷一直没得到解决。在法院未受理案件前,为此事,王某等人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影响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2009年9月23日,杨税务供销社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王某、刘某、霍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起诉理由是:杨税务供销社租赁给王某等人的土地及地上不动产已于2004年3月28日转让给了廊坊市月立电器模具有限公司,并于3个月后做了使用权人变更登记,供销社与王某等人2006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标的物客观不能交付使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我院受理此案后,院党组书记、院长邢树奎亲自做出安排:一是鉴于该案被告方曾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租赁合同中部分房屋已由被告方及家人长期租赁居住,一定要在取得相关部门支持下,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用调解的办法化解矛盾。二是立即启动“院长包案”和“庭长上案”机制,确定由苏子深副院长和仇庄法庭杨家朋庭长负责该案的调解工作。
为深入了解案情,让纠纷达到最佳解决效果,苏院长和杨庭长不下数十次的找到杨税务供销社、区供销社、区信访局的领导和相关知情人了解情况,全面梳理和分析案情。为了做调解工作,让当事人理解法院为双方解决问题诚心诚意,苏院长和杨庭长多次利用周六日休息的时间到王某等3人家中走访,摆事实、讲道理,用拉家常儿的办法平缓他们的情绪,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和要求,指出他们想法中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一次次的走访让王某等人对承办法官和安次法院的信任度不断增强,他们表示不再为此事上访,可以在取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与杨税务供销社解除合同,愿意在法院的调解下解决纠纷。
为彻底化解这一信访难题,让当事人息诉罢访,我院多次与区供销社、信访局等部门协调,得到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今年4月26日,在我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杨税务供销社给付王某等3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款36000元,停业经营损失、搬迁补偿费也一并补偿到位。王某等人于2010年4月29日前将所租房屋全部腾空,交还杨税务供销社。至此,这件棘手的信访难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