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和执行二庭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执行和解一起长达七年之久的执行老案。63岁的申请执行人吴振旺非常感动,用颤颤巍巍的双手紧紧地握住马院长的手说:“太感谢贵法院了,你们真是我们人民的好法官!”
1998年6月,原告吴振望与被告廊坊市光明联合开发总公司服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协议,协议中约定由原告为光明公司施工,工程总款为251900元。竣工后,被告给付原告100000元,但剩余款151900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向我院提起诉讼。2002年3月,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加工费151900元。由于被告未能履行义务,2003年6月,原告申请我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光明公司因资质问题被工商局吊销,所占土地被政府收回,公司实体已经不复存在,被告经理程学凯又消极抵抗,故意躲避隐藏,使得该案历经七年之久未能执结。
把法律讲明白 把工作做扎实
以法醒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这是我院所有执行法官妥善处理纠纷的前提和基准。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执二庭庭长王强特别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性化执行。时值年底,为防止矛盾恶化和引发上访问题,王庭长一方面稳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对其动之以情、告之以理、明之以法;一方面加大办案力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线索。
院长亲临一线 执行井然有序
对于该案的执行,院党组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讨论该案的执行问题。副院长马甄红亲自过问该案的执行,并要求从稳定大局出发,多做调解工作,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体现出和谐执法,力争和解执行此案。今年12月10日,在我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程学凯的线索。副院长马甄红立即作出指示,对程学凯采取了拘传到庭的措施,并和执行局长邓慧芳一起做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工作,再三为双方分析利害关系,使得执行工作井然有序,双方矛盾有所缓和。
真情教育感化 促使双方和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马院长、邓局长和王庭长的真情教育下,在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的真情感化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认错误并答应近期付款。至此,这起长达七年之久的老案,在一天之内圆满执结,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谱写了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