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在安次区法院民一庭调解室,在高文学庭长的主持下,当事人许士梅与王书侠、王玉峰就栗民(许士梅的丈夫)工作期间发生触电身亡事故的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王书侠和第三人王玉峰自愿赔偿许士梅、栗子华(栗民的子女)12.5万元,并当庭给付9.5万元,余款在2010年1月8日前付清。随着,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许士梅从高庭长手中接过首期赔偿款,“谢谢高庭长、谢谢安次法院的法官”王玉峰、许士梅一起握住了高庭长的手,激动地表达着谢意,这起民工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年8月22日,受雇于王书侠的栗民在操作吊车完成搬运工作时,不慎使吊车起重臂碰到10万千伏高压电,造成栗民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王书侠、王玉峰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将栗民工资款1600元补齐交给了许士梅。但在事故该怎么赔,由谁赔,栗民与王书侠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等问题上,双方存在较大争议。许士梅为此案多次到市、区政府部门上访,要求劳动部门认定其丈夫死于工伤。
10月14日,王书侠因对区劳动局关于栗民触电身亡属于工伤的裁定不服到我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裁定无效。主审法官民一庭庭长高文学接到案件后,仔细分析了案情,感到该案造成触电混合过错的可能较大,案件比较复杂,并且当事人一方王书侠、王玉峰表有赔偿意愿。如果根据王书侠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程序一判了之,许士梅最终获得赔偿可能要艰难和漫长一些,而且还会给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一个隐患。失去亲人本来已经很痛苦,为尽可能不让死者亲属再饱受漫长等待之苦,主审法官坚定了通过调解结案的信心。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解法律规定,促使双方理清了法律关系,明白了自己的过错之处,曾经是水火不容的双方终于又坐在了一起。双方表示,愿意在高庭长的主持下,协商解决纠纷。2009年12月7日,在法院再次主持调解中,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