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区法院审管办主任丁丽又一次把当事人王某送来的1000元抚养费转交到其前妻赵某手中。“多亏了遇上您这样的好法官,帮了我们十年的忙儿,没用我们操一点心,孩子的抚养费还增加了,谢谢您,谢谢安次法院的好法官们!”赵某和女儿再一次向丁丽法官表示感谢。
原来,1999年,在原安次区法院北门外法庭工作的丁丽承办了一起离婚案件。家住北京市通州区某乡的村民王某和妻子赵某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女儿由赵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给女儿抚养费50元,一年给付一次。“丁法官,我家在北京,女儿在廊坊,以后您能帮我把抚养费转给孩子吗?”王某在签完离婚协议后向丁丽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没问题,只要你们双方相信我,这个忙我一定帮。”深知王某家境困难的丁丽法官爽快的答应了王某的请求。为了这句承诺,从那一年到现在,十年的时间里,丁丽法官先后被调到桥西法庭、审监庭、审管办,她一直默默地履行着自己的承诺,每年一次,热情的接待王某,及时联系把抚养费交到赵某手中,并将转交抚养费的相关材料装订入卷。
丁法官承担这个“份外”工作已有十年的时间了,她用自己的行动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在父女间担负着“信使”的角色,传递着他们之间的关心和爱意。2007年,王某的女儿上了初中。赵某找到丁法官,反映女儿现在生活费用开销大了,请法官帮忙找孩子的爸爸多给些抚养费。丁法官当即给王某打通了电话,向王某说明了女儿和前妻赵某的想法,王某说:“丁法官,您别说了,虽然我的日子不富裕,我的老人还生病住院了,我也很难,但您把可以推出去的活儿担在自己身上,帮了我这么多年忙,我还能有啥说的,从今年开始我愿意每年给女儿1000元的抚养费,您看行吗?”丁法官将王某的答复告诉了赵某后,她激动地哭了,紧紧地握住丁法官手,连声称谢。在丁丽主任的办公室里,同样的情景时有发生,大都是她在业务庭工作时主动承担的为当事人转交赡养费、抚养费的案件。
“当事人的事没有小事。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但要精通法律,更需要有社会良知、有善良的心,只要我们心中有当事人,必然换来当事人心中有你的回报。只要我们坚持在一件件小事上给当事人帮助与关爱,就会燃起大家对人民法院的期待,对公正的期待,对社会和谐的期待。”丁丽的话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