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龙河工业园成立于2005年,以其地理位置优越、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等优势,吸引了包括跻身全球500强的富士康集团等一批实力企业扎根落户,成为安次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在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浪潮中,园区企业面临着产销量降低、劳资纠纷增多、资金链断裂等困难,安次法院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地法律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找准症结 因情施策 完善制度保障
安次法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当前经济形势的严峻性、特殊性以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性,院党组书记、院长邢树奎多次带领党组成员和中层正职深入园区走访企业、蹲点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现状,通过召开企业党员干部座谈会,与辖区群众结对子等方式,进一步了解辖区企业和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法律需要,找准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的工作重点。由于受金融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富士康为代表的企业涉诉纠纷明显增多。例如由于企业经济状况恶化,工人工资待遇降低、下岗、待岗等问题的出现,导致了企业与用工之间劳资纠纷增多。企业由于资金链条断裂,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三角债问题严重,企业间经济纠纷明显上升。作为龙头企业的富士康除了上述共性纠纷外,由于存在着诸多在建或待建工程,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尤为突出,部分工程被迫处于停工状态,急需理顺关系,恢复施工,以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为更好地服务园区企业发展,该院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出台服务措施。在原有服务经济6条措施的基础上,又制定实施了《关于树立以人为本司法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的若干意见》、《关于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37条便民利民措施和服务经济发展的20条措施。这些制度以关注民生,关注企业生存与发展,保障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覆盖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处处体现司法为民,全力优化辖区经济发展法治软环境。二是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与企业负责人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加强与辖区企业的交流沟通。三是建立定期走访机制。每季度全体党组成员及中层正职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法律需求。四是建立法制宣传机制。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宣传方式,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设立法律讲堂。根据企业的要求,随时选派业务骨干深入企业讲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为企业答疑解惑。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维权的能力与自觉守法的诚信意识。五是适时提出司法建议。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弥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漏洞,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六是建立派驻“法律指导员”制度。从各业务庭选派一名业务骨干深入辖区企业,担任“法律指导员”,每月深入企业2次。同时,设立法律服务热线,随时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
依法审判 注重调解 发挥职能作用
该院坚持审判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思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和保护职能,民事审判的调解和服务职能,始终坚持将关注企业生存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辖区经济发展法治软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的重点,通过优质高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治软环境。
刑事审判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减少对立面、搞好犯罪预防为重点,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涉企类犯罪、职务类犯罪、金融类犯罪,全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防止社会对立,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深入企业园区召开公判大会,受教育群众达10000余人。民事审判依托“廊坊经验”,以理顺企业内外经营秩序,营造企业良性发展环境为主线,以劳资、债务、合同纠纷等涉企类民商事案件为审理重点,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依法妥善调处各类涉企类纠纷,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企业经营秩序的良性发展。在审理涉企类案件的过程中,以确保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用财产慎用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对企业帐户慎用查封、冻结等措施。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企业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要在确保企业能正常经营运转的前提下采取设置担保等更为灵活的措施,并通过调解等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宽展期,帮助企业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执行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依法灵活执行涉企类案件,尽力解决三角债,帮助企业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对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切实加大执行力度,适时开展涉企类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合法债权的实现。对企业为被执行人和双方均为企业的案件,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在执行过程中,对企业法人及企业财产慎用执行强制措施。在确保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更为灵活有效的方法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特事特办 有的放矢 法庭内外亦和谐
该院探索建立非诉案件合理介入制度。对园区内未立案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非诉案件,及时介入,积极协助做好矛盾疏导化解工作。
今年4月5日,一道涉及富士康公司的必须迅速破解的难题摆在了安次法院的法官们面前。2007年10月,富士康与某建筑公司发生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在长达18个月的时间里,虽经各方努力调解,但始终未能解决,某建筑公司至今拒绝撤场,造成由该公司负责施工四栋富士康职工宿舍楼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如不能解决好双方纠纷,富士康公司原定于今年10月从深圳分公司转入廊坊基地的20000多名职工将无法入住,直接影响该公司下一步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案情就是命令,该院迅速安排主管副院长和一名具有丰富民商事审判经验的原副院长协助龙河法庭处理此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龙河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富士康公司、某建筑公司等方面协商解决问题办法,从法律的角度制定纠纷解决方案。同时,找到双方企业负责人,讲理释法,最终僵持了一年半之久的双方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诉外调解。为在最短的时间核查清某建筑公司的工程量,承办法官们冒着高温酷热,顶着七八级的大风,不顾被风刮落的砖瓦和杂物砸伤的危险,逐层、逐房间检查,逐项记录已完成的工程数量,逐个清点剩余建筑材料的数量,现场笔录达几百页,并随时解决双方在核查工程中的争议,终于使双方满意的在核查工作报告上签字,并通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5月1日,某建筑公司开始正式撤场。目前,扫尾工程已经顺利竣工, 2万多名员工按时入住。法官们敬业的精神和优质高效的工作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