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安次法院紧跟时代步伐,注重在审判工作中大力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科技含量,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推动审判工作更加公正高效,为辖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谋划超前,设计高起点
审判庭是当事人感受司法公开、公正、高效和树立法官良好形象的重要场所。在办案任务日趋繁重的形势下,如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阳光审判”是院党组一直思考和谋划的一件大事。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确立了高效、便民、透明、规范的建设宗旨,以整体水平全市一流、部分功能全省领先为目标,借办公楼改扩建工程的有利契机,该院投资110万元,建成了两个“数字化”法庭和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运用多媒体、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实行数字化庭审。实现了证据材料展示数字化、庭审笔录数字化、庭审过程记载数字化、庭审管理数字化。一个案件从立案、开庭、裁判到执行,整个诉讼活动信息进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全部实现了数字化,真正实现了全程式“无纸化”办案,以全新的庭审方式对内加强审判管理,对外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目前,该院所有刑事案件和部分民商案件已使用“数字法庭”开庭审理,与传统庭审方式相比,节约庭审时间近三分之一,庭审效率得到较大提升,同时庭审活动更加透明规范,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市委副书记吴晓林、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勇、区委书记王永威等领导先后视察,对该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提高透明度,实现“阳光”庭审
“数字化”法庭下开庭,使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对庭审听得清楚,看得明白,进一步提升了庭审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大大提高。今年以来,该院使用“数字化”法庭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民商、行政案件共计326件,无一件引发上访。
庭审同步同步录音录像,使庭审在“阳光”下进行。“数字化”法庭庭审全面实现了同步影像记录。庭审结束后,如当事人对笔录有异议,书记员可通过庭审直播系统,精确定位与异议笔录对应之录音录像处,以实时庭审场景为核实材料,对异议笔录进行正确处理。笔录异议提出后即时利用庭审视频进行精确回放定位,有效避免了传统庭审方式存在的异议滞后、异议遗漏、反复异议和异议处理不准确的缺陷,有利于维护庭审权威,促进庭审的规范化。
证据材料同步展示,有效促进庭审公开。“数字化”法庭安装了两台面向当事人的显示器和一台面向旁听人员的投影仪。开庭前,通过投影仪显示器可以显示审判人员、原告人、被告人、书记员、案由、开庭时间等信息,使旁听人员提前了解案件庭审的基本情况。另外,当事人在进行举证、质证时,证据材料会同步显示于审判人员、双方当事人显示屏和面向旁听人员的投影仪显示器上,证据中的音像资料可以通过庭审数字采编网络直播系统的播放设备当庭播放,旁听人员不仅可以听取各诉讼参与方宣读证据,也可以在投影仪显示器上清晰地看到所有证据材料,观看音像资料证据,这就有效解决了传统庭审中旁听人员只能听不能看的缺陷,大大提升了庭审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从该院利用“数字化”法庭开庭审案的情况看,旁听群众对该项功能非常满意。
三、实时监控,实现“规范化”庭审
“数字化”法庭下开庭,庭审活动实现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判人员、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着装、言行和庭审的进程全部以数字化方式予以保存,并可根据需要实现全景式回放,此举对于规范庭审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庭审行为的规范。数字化法庭内部有专门摄像头取景于审判台和法庭记录台,通过庭审数字采编网络直播系统形成的音视频文件同步传输到院信息中心,并通过院局域网的庭审直播系统传送到院领导和庭长办公室,院领导和庭长发现庭审人员有不规范行为,可以在办公室电脑上向审判员、书记员发出指令,要求其改正。庭审人员鉴于庭外的实时监控,就会更加自觉的规范着装、言行,更加严格的遵守庭审程序。该院刑庭法官张鸣在谈到使用“数字化”法庭的感受时说:“通俗的讲,用数字化法庭开庭审案,就是要求我们每一个法官和书记员开庭时都必须走“正步”。
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行为的规范。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行为、语言通过数字采编网络直播系统、视频分倍放大器等信息设备实时反映到院信息中心终端显示器,使整个庭审现场实现了“镜面呈现”,可以使当事人注意自身的行为、语言,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出现无理取闹、大声喧哗、随意起哄等违法法庭纪律、破环庭审秩序等行为发生。
提高了法警处突的针对性,规范了庭审秩序。为防止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院受审临时羁押期间出现意外,该院专门设置了“羁押室”,对羁押室内墙面进行了软包处理,并专门安装了摄像头和监听器,与法警队、院信息中心的显示终端相连接。庭审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时,院领导可根据现场情况安排相应警力迅速处置,维护庭审秩序。此举有效的解决了传统庭审方式中突发情况反映渠道不通畅和反映不全面的问题,并很好的解决了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违法行为取证困难的问题。
四、全面对接,实现“动态化”审管
“数字化”法庭通过与该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对接,庭外人员经授权可使用庭外终端实时监控庭审现场,实现了审判管理的远程化、实时化、动态化。
实现了审判人员对书记员庭审记录的实时监控。法庭记录是庭审活动的静态记载,准确的庭审记录对正确裁判具有重要意义。数字化法庭开庭下,由于庭审过程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审判人员可以实时调取庭审音像资料,检查庭审笔录,及时纠正记录不准确、不全面的地方,提高了庭审记录质量,为正确裁判提供了重要载体。
实现了院庭长远程监控庭审。依托院内局域网庭审直播系统,院领导在办公室内,可以实时观看庭审全过程。院、庭长将一改传统的间接“听”为直接“看”庭审的审判管理模式,变审判之后监督为审判之前预防,有助于提高庭审质量。
实现了审判委员会“亲历”庭审。对一些法律规定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审判委员会成员通过院内局域网的庭审直播系统在会议室即可实时观看庭审,变事后听汇报讨论案件为“亲历”庭审,有利于审判委员会全面掌握证据材料,熟悉案件事实,提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