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4日,在我院刑庭副庭长张鸣的主持下,因一年前在我区仇庄乡大王务村经营早点被他人打伤的受害人张某、涂某夫妇和王某、侯某等6名被告人的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的亲属将15万赔偿款交到了张某、涂某夫妇手中,双方持续了一年多的纷争得以和解。这又是一件我院法官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维护国庆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的典型案例。
胸怀大局,牢记为民宗旨。今年5月13日,王某、侯某等被告人故意伤害张某夫妇一案诉至我院。案件开庭后,张某的妻子涂某找到承办法官称:“自己和丈夫都是外地人,在这里被打伤后因无钱继续医治,丈夫的双腿落下残疾,靠拄着双拐行动,痛苦不堪。现在案子到了法院,要是在这里我们拿不到赔偿款,我们全家就没法活下去了”。而该案的被告人都不是本辖区人,近亲属大都在定州、静海等地农村且家境困难,被告人都离家多年,大部分被告人的亲属表示无力承担这么高的赔偿金、有的更是明确表示不愿承担。面对因受伤致残拄着双拐以致不能上楼的受害人,面对因该案致生活陷入困境,情绪激动,随时有越级上访可能的受害人家属,如果此案附带民事部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就会为全区国庆安保工作埋下一颗“定时炸弹”,承办法官下定决心,不管多难,一定要尽最大努力使双方达成和解,确保案结事了,确保国庆期间全区的社会稳定。
真诚调解,促双方握手言和。因受害人张某拄着双拐,行动不便,在10多次单独调解工作中,承办法官每次都和受害人提前约好时间,从四楼下到一楼,亲自把受害人接到调解室,做受害人夫妇的思想工作。随着一次次调解的进行,受害人夫妇被法官热情诚恳的态度一次次的感动,从开始不相信法院,动辄以哭闹、上访相威胁,到信任法官,相信法院是在公正办案,要求的赔偿数额也从30万元、降到25万元、再降到18万元、最终降到了15万元,为达成和解协议打下了基础。面对被告人亲属大都在外地,不愿积极配合赔偿的情况,承办法官逐个与他们电话联系,他自己也记不清打了多少次电话。在得知部分被告人亲属已离家外出打工的信息后,又想尽办法取得联系,分别约他们到法院来,逐个做工作,讲明积极赔偿的利害关系,并组织这些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见面,让他们亲眼目睹子女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严重损害。被告人亲属也被法官公正为民的工作作风感动,表示愿意帮助被告人筹集赔偿款,共同补偿张某夫妇。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两个多月的辛苦工作换来的是受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张某夫妇表示,我们为这个案子奔波了1年多了,安次法院的法官终于还了自己和家人一个愿,心里算是亮堂了,被告人都还年轻,过去的就过去了。他们希望法院轻判被告人。随后我院依法酌情对被告人侯某、王某、夏某等6人分别给予了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和拘役五个月、四个月的处罚。被告人均息诉服判。承办法官拿着该案厚厚的卷宗说:“这个案子是很费劲,可辛苦没白费,案子办完了,事也了解了,心里面觉得特踏实。”我院主管刑事工作的副院长王双月讲到:“越是在特殊时期,越能检验我们法官的素质,树立大局意识和亲民、爱民、为民得工作作风就是要体现在能办好这一件又一件的难案、硬案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