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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执行为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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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悦帅  发布时间:2009-09-11 10:58:20 打印 字号: | |

200986日,申请执行人于某亲自把一面“护国法公道民心、捍正义青天可鉴”的锦旗送到我院执一庭,他激动地说:“在这里我感到的是法官的真情和温暖,是你们给了我活下去的信心,是安次法院的法官救了我一家。”

   原来,于某和家人2008年从外地迁到廊坊,始终没有找到工作,妻子张某有医师资格,受聘于我市某家医院,孩子在上学,全家人生计都靠妻子的工资维持。当年126日,张某在我市永兴路被孙某驾车撞伤,后不治身亡。该案民事赔偿部分涉及的原告于某和被告司机孙某、车主袁某在我院主持下达成17万元的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后于某和车主袁某诉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经我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担负111528.50元的赔偿义务。判决生效后,该案由我院执行一庭干警南悦帅负责执行。

   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一道难题摆在了执行干警面前。司机孙某家中只有一个瘫痪在床的老母亲,生活十分困难,无可供执行财产;车主袁某已把肇事车辆折价赔付给于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某保险公司提出,因肇事司机存在过错,依据该公司与车主签订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赔付义务。

面对这个失去亲人,失去“顶梁柱”的破碎的家庭,执行干警横下一条心,费多大劲儿也要把这个案子执结到位。他先后3次到看守所做司机孙某的工作,指出其给受害人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积极赔偿受害人在道义和法律上对他的好处,终于说服了孙某。孙某愿意向两个姐姐求助,配合法院执行。执行干警又费尽周折和孙某的两个姐姐取得联系,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工作,孙某的两个姐姐同意替孙某垫付赔偿款6万元。为使某保险公司尽快履行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执行干警仔细研究案情,查找相关法条和案例。他先后7次到该公司,找到有关领导,向他们阐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司机有过错但确无赔付能力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依法先行履行垫付责任后向过错方追偿,如不履行生效判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他还向公司领导详细介绍了受害人家人遭受重大精神伤害,得不到经济补偿,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情况。某保险公司领导被我院执行干警的真诚和热情打动,最终同意履行我院判决,承担交强险限额内111528.50元的赔偿义务,并当即履行。

200985日,当执行干警将全部赔偿款交付到于某手中时,他非常激动,不知怎么感谢法官才好。执行干警说:“您不用谢我们,让您满意就是我们的最大心愿。”这才有了本为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任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