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彦清、马兆喜等7人于2009年2月4日至20日夜间,携带塑料手枪、砍刀、铁管等凶器,交叉结伙在廊泊路、廊霸路等多处地段对过往车辆或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实施抢劫,抢得现金5400余元及手机13部,备用轮胎1个,车载MP31个,总价值7995元。我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彦清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兆喜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对其他5案犯依法判处了一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次公判会是我院为保障“打恶除霸、维护稳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的又一重要举措。在刑事审判中,我院将抢劫、强奸、组织卖淫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作为重点,严把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四关”,在法定审判程序的基础上从快审结,确保审结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今年以来,我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05件,判处被告人183人。
为使公判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院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工作预案,做到准备充分。各部门严守职责,密切配合,保障了活动的顺利进行。此次公判会扩大了社会影响,有效震慑了犯罪,强化了警示教育和预防犯罪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