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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法院实行《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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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素芳  发布时间:2008-07-20 09:11:14 打印 字号: | |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安次区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积极探索适合本院实际的工作管理考核体系。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该办法运行一年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执法行为日益规范,案件质量与效率明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百分考核考出公正与效率

    我院将对案件质量的考核工作作为百分考核的重中之重,为此,《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在业务工作考评部分对案件质量与办案效率规定了科学详尽的考核标准。并由12名业务骨干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分季度对2007年以来审、执结的1409 件案件从实体、程序、卷宗、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评查,根据考核标准逐项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逐条记录,严格按考核标准加减分,对存在的问题在全院大会上公开进行点评,对案件质量较好和较差的庭室公开点名,对发还改判案件每件具体点评到人,不留客气、不讲情面。各庭室对本季度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经过四个季度的考核,我院的案件质量全面提升,发回重审、改判率比去年同期下降18%,民商案件调解率达到88%。卷宗归档合格率为100%。工作效率大幅提高,结案率比去年上升0.8%,案件审执期限比去年提高了23%,全年未发生超审限案件。审判人员程序与实体并重意识明显增强,执法瑕疵与执法过错明显减少,涉诉信访率大幅度下降,自去年4月份以来未发生到市、赴省、进京访。百分考核真正实现了“公正与效率”。

百分考核考出规范与有序

   《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内容详尽,涵盖了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业务工作考评部分对立案工作、刑事审判工作、民商事审判工作、行政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审监工作、信访投诉工作等业务工作规定了详细的考核标准。综合部门工作考评部分对政工工作、办公室工作、法警工作等综合部门的工作规定了详细的考核标准。基础工作考评部分对考勤、值班、学习、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遵纪守法、信息、宣传、调查研究及司法统计工作规定了详细的考核标准。另外还规定了一次性加减分和一票否决情形。每季度,考核小组均按照考核标准对各中层单位的业务工作、基础工作及综合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逐项量化,将所有工作纳入百分考核管理体系中,在此管理体系下,我院的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上至院长、党组成员,下至中层干部及每一名普通干警均明其职,尽其能,担其责。我院各项工作均在规范有序的状态运行。

百分考核考出透明与平等

    为确保百分考核的客观公正,我院成立了百分考核小组,制定了百分考核操作规程,并实行本部门考核回避制度。每季度,考核小组均严格按照考核操作规程对各中层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进行公开考核,每项加减分均有明确的依据,每次考核均要根据得分排出具体的名次,年底根据总分排出最后的名次。考核名次作为年底评先创优的依据,先进庭室及先进个人的评选均根据百分考核的结果确定。去年年底,调解庭等位于百分考核前五名的5个中层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李晓芳等3名干警根据考核结果被授予“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百分考核建立起了由工作实绩决定优胜的动态考核体系,彻底改变了以往年终评优标准不明确、实行名额平均分派、评优流于形式的弊端,将评优创先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给全院干警搭建起了一个平等竞争、争先创优的广阔平台。百分考核使我院的各项工作得以在透明与平等的状态下有效运行。

百分考核考出忧患与进取

    我院将百分考核作为考核中层干部的重要依据,规定对目标管理百分考核首次处于最后一名的部门给予黄牌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目标管理百分考核连续两年处于最后一名的中层部门的领导应当引咎辞职。去年年底我院作出了对百分考核首次处于最后一名的审监庭给予黄牌警告的决定,并对该庭庭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该庭长表示:“百分考核动真格,求实效,打破了铁饭碗。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振奋精神,集中精力,全身心投入工作,全力赶超先进庭室。”黄牌警告决定在我院中层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层干部的忧患意识明显增强,全院到处洋溢着居安思危、开拓进取、勇创一流的良好工作氛围,“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已初步建立。

    百分考核考出了新气象,干警面貌焕然一新,人人进取、个个争先,队伍整体充满活力。案件质量与效率全面提升,去年全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580件。所结案件呈现出“三高”“三低”的可喜局面。结案率、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均比去年有了显著提高,而发还改判率、信访率、申诉率与去年相比明显下降。百分考核的成功运行使我院各项工作均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可喜景象。

责任编辑:周素芳